编辑同志:
我们是某初中毕业班学生的家长,我们在入学时已经交付了议价生费用。
2001年下学期开学以来,班任老师和其他学科的老师在校外租房子,私自办补课班收费,并带有强制性,要求学生参加。为了突出补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些老师把应该在学
这些老师们“正常上课磨洋工,课后办班卖真劲”的行为增加了学生的负担,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我们真是难以承受,请有关部门管一管吧。另外,税务部门能否从非法经营的角度,限制并给予处罚。我们交了议价费,应该得到实实在在的教育,再巧立名目收费补课,这样的重负如何承受!这样的老师师德何在?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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