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8岁的安徽人王某,1999年来沪在一家菜馆当雇工。2001年辞职后无业,仅有小学程度的他偶然看到媒体有关敲诈勒索案件的报道,开始研究作案手法。2001年12月的一天,王某将一封感谢信寄给原打工菜馆的经理,要求对方将9000元人民币存入银行,并办好银行卡连同密码,5天后放入某路口的垃圾桶,并威胁说:“如不照办,就让你的孩子见上帝。”两天后,王某以同样的方法敲诈菜馆同事1000元人民币,当王某在约定时间去取款时,被警方当场抓获。曹晓云陈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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