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87岁的杨先生在拆迁时得到了一笔购房款,他希望兑成现金,但是拆迁单位不允。于是,他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他胜诉,但判令他不能领取购房款现金。
闸北区检察院告诉老人:“检察院受理的案件包括:当事人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检举、申诉的案件。但是不受理已判决的解除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的案件。
”去年12月10日,检察院受理了老人的申诉,并告诉他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今年元旦前,杨老先生拿到了终止审查通知书。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无误,但考虑到杨老先生的实际困难,建议他先用支票购房,然后再将房子卖掉,兑成现金。闸北检察院受理申诉地点:普善路200号电话:66613704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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