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痛欲绝的张女士欲哭无泪。8个月前,丈夫在闻到螨虫喷杀剂的气味后,呼吸衰竭去世。她认为,这是由于生产厂家的失误,才造成她家中的悲剧。她说:我想呼吁生产单位要对用户生命负责,不要因为疏忽“说明”而再害人。
张女士说,去年5月20日下午5点26分,她在杨高南路的易初莲花购物中心挑选喷杀剂。见某公司生产的“灵光螨蛀虫喷杀剂”瓶罐上印有“人畜安全无害”“螨虫克星”和“控 制和杀灭螨虫是防止过敏哮喘与过敏性鼻炎的有效途径”等字样,非常高兴。因为,丈夫曾患有过敏性哮喘。她于是买了一罐。回到家里,她迫不及待地按照使用说明要求开窗通风,然后用杀虫剂消毒旧橱柜。没想到,没过3分钟,在厨房吃饭的丈夫说:“你喷的是什么呀?我闻了以后很难过。”话音未落,丈夫已经双手撑住桌子气喘不已。张女士连忙找出治疗哮喘的药,可是给丈夫喷用后没有见效。张女士慌了,急忙拨打120,并叫来邻居帮忙。当救护车把丈夫送到医院时,医生发现:“病人已经无呼吸、无心跳。过敏性哮喘和呼吸导致死亡。”张女士后悔不已,她说:“原想买一瓶有利于丈夫身体的杀虫剂,哪想到它却夺走丈夫的生命。”
她多次找厂家交涉,指出,由于产品说明没有标明不适合过敏体质人群使用,才发生了悲剧。可是厂家接待她的态度时好时坏,一会问她有什么要求?一会说他们没有责任。张女士只好将灵光螨蛀虫喷杀剂送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属微毒,中等刺激性。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年过半百,丈夫去世后,除了住在大学的女儿,她没有任何亲属。每天面对空荡荡的房间,她便想起丈夫去世的情形。她不明白,为什么原来厂家没有标明不适合过敏体质人群使用,而在丈夫出事后不久,他们却贴上了“有过敏性体征人慎用”?厂家应该对丈夫之死负责任。于是,她向闸北法院提起诉讼,要通过法律手段讨说法。
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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