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本市老工程师黄天宇(化名)退休后,受河北省某乡政府盛情之邀,前往该地用自己手中的技术帮其筹建化工厂。然而世事难料,就在化工厂即将筹建完毕时,因一次公差,黄老工程师不幸遇遭车祸,并瘫痪至今。
目前,黄老工程师以交通事故赔偿为由将某乡政府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共计人民币20万元。
飞来横祸
见到记者,黄老忍不住热泪满眶,他痛苦地回忆道,“那场灾祸发生在1997年9月27日,那天我和张某(乡政府工作人员)受乡政府委派,乘乡里的桑塔纳轿车,去泊头机械厂验收减速机,当我们返回时与相对行驶而来的一辆柴油三轮车撞到了一起。当时我毫无知觉,被送到当地的医院没查出病因,两天后,经他们研究商定后让我回到天津诊治,在天津医大总医院被确诊为颈髓损伤,要不是抢救及时我的这条老命早没了。从此,我便落下了全身除头部稍微能动些外,而四肢瘫痪的顽症,完全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
发生车祸后,当时的该乡经济委员会主任安慰我说‘你放心,乡党委研究了,不管花多大代价一定把你治好了,决不会不管你!’,但是直到现在他们连医药费都没全部报销,多次找他们协商解决,不是置之不理就是避而不见。”
“因为给我治病,家里花掉了所有积蓄,还欠下亲戚朋友很多钱,这官司是非打不可了!”
艰难诉讼
黄老的案子现在已在河北省饶阳县人民法院立案,然而一直为此事奔波的黄老之子黄民(化名)却另有一番苦衷。他说,“从2001年4月,我就开始多次去饶阳县,先是去交通队取证,证据是到手了,可是法院却说什么也不受理。问他们这是为什么,他们说因为没有公安机关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和调解终结书,我们明明拿出了饶阳交通警察大队开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怎能不认定呢?于是我便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中院认定了我们的证据,并作出裁定,撤消了饶阳法院不受理的裁定,并指令饶阳法院必须立案。本以为可以立案了,哪知,法院又要我们必须交上11020元诉讼费。据随行的律师介绍,再怎么计算这件民事官司的诉讼费也不可能达到11020元,于是我们回到天津开具相关证明并写下减免诉讼费的申请,谁知饶阳法院声称诉讼费只要少一分钱就不给立案。事已至此,我只好回家又借上一笔钱才把案子立上。案子是2001年11月1日立的,直到现在也没有接到法院要开庭的通知,真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乡政府:不清楚此事
从黄老那得知该乡政府的联系电话后,记者多次与该乡联系,当他们一听说是报社的,又是为黄老的事而来,均称不了解此事或称清楚这事的领导不在,直到记者发稿前也没有获悉被告对此事的看法。
律师说法
亚大律师事务所的王淑臣律师知悉此案后,对黄老的遭遇深表同情。
他认为,从饶阳交通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上的“双方各自车损和受伤者的医药费用等各自承担,黄天宇的医药费用和误工费、护理费及其他费用由该乡政府单方承担。”这一协议内容看,该乡应承担全部责任,更不能拖欠黄天宇因治病而花下的医疗费。即使没有这一协议,被告也应承担对原告出现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因为原告在发生车祸之前,本身在履行着被告指派的职务,是一种职务性质,双方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原告也应获得法律上的支持。(新报记者王飞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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