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0日上午8时许,从长春开往德州的1345次列车到站后,天津铁路公安处民警发现,旅客王某携带两部手机和1.5万元现金,且不能说明手机来源和带钱目的。经讯问,王某交待,他在长春站上车后,偷走一部三星A408手机。民警核实后发现,王某是吉林省榆树市人,曾因注射毒品被当地警方处理过,遂加大审讯力度。王某只好又交待了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此次,王某携带毒资准备到德州购买毒品贩卖,却不料因盗窃手机落入法网。(记者费涛 通讯员王卫卫 刘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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