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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女子使用洋祛斑霜险些毁容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28日15:23 云南日报

  第一天→刺痛 第二天→红肿 最后→破皮 洋化妆品险些毁了她的脸

  陈女士,因购买无中文标识的洋化妆品,而导致面目全非,脸部撕裂几经周折她终于拿到了由商店赔偿7450元的一审判决书。

  洋祛斑霜使她面目全非

  据陈红芬女士介绍,她于2001年5月20日,在云南商品交易市场某百货商店,以15元的价格购得祛斑霜两套。因该产品无中文标识,不知如何使用,商店售货员为其口头介绍了使用方法。她照此方法使用后,第一天感觉有点刺痛,第二天整个面部呈现红肿状态,并伴有疼痛感,鼻梁两侧也肿大起来,整个面部完全变形。

  两次投诉获赔1000元

  去年5月23日,陈红芬来到商店说明情况,售货员却一改往日的热情和“微笑服务”,不耐烦地对她说:“很多人用过都没出现问题,你别来找麻烦!”无奈之际,陈便找市场、工商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工商所当即前往调查,发现该产品系未经商检,且无中文标识的走私商品,并以违反《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之规定,给予警告并没收一瓶价格为8元的化妆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经该工商所调解,商店答应付200元给陈作为医疗费用,并让其写下保证书今后不准再到商店找麻烦。陈因在昆明做点小生意,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为使其脸部尽快得到治疗,便签名同意了。但此后的事情并未像陈想象的那么简单,其脸部逐渐发展到撕裂状,肿大到几乎双眼看不见人,医生检查后告之她病情相当严重。为此,她只好再去商店,可商店老板却将陈推之门外。后经工商所及消防协调解,商店才又极不情愿地补了800元的医疗费。 法医鉴定:需皮肤整容治疗

  经两个月的治疗,花去医疗费7700余元后,其脸部仍然未有好转。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鉴定,认为陈因使用化妆品过敏导致面部皮肤色素沉着、细小巴痕形成,后期需进行色素淡化类皮肤整容治疗,需后续治疗费约6000元。

  怒上公堂索赔4.7万余元

  多次协商未果后,陈以商店出售不合格商品为由,将其诉至五华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7728元,后期治疗6000元,鉴定费400元,3个月的误工费2115元,交通费295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共计47538元。

  法院判赔7450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出售的商品,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无中文说明书,使原告不知使用方法,造成原告损害后果,应承担民事责任;原、被告双方在发生纠纷时所达成的赔偿协议,以原告现在的损害后果来看,显然违背了原告的真实意思,属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可以撤消的协议,所以判决该商店一次性赔偿陈女士后续治疗费6000元,鉴定费400元,交通费5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共计7450元。(柏立诚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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