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年前,房某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公司董事长办理了股票交易卡,用于公司炒股;一年后,房从董事长张某的办公抽屉里窃取了“自己”的交易卡,将公司购买的市值27万余元股票全部转移到中山北路交易所抛股后,将88900元现金提走。日前,房某被检察机关以职务之便侵占罪批准逮捕。
2000年4月,一批新股即将上市,公司董事长张某考虑到新股的中签率,征得员工房的 同意后,借用房的身份证,到申银万国沪北营业所开设了房的股票账户。除身份证外,一些交易卡和资金卡、股东卡等都由张保管和操作。张在这个账户上前后共投入公司资金50多万元。
2001年11月10日左右,房知道公司可能要辞退他,便想乘机占有“自己”卡上的资金。于是,他偷走了张某办公抽屉里“自己”的交易卡,到交易所办理了撤消指定交易的手续,然后到中山北路证券交易所抛掉卡上股票,将现金88900元提取之后,抽出其中1.5万元还债,用5万元重金购买彩票。最终,和大奖无缘的张又将剩余资金挥霍而尽。12月4日,房再次到证券营业所,想查看账户里到底还有多少钱时,发现账户资金已被冻结。这时,房害怕了,他想让父母为其作伪证,证明账户上的钱原来就是自己的,但这招未成。他又走进法律援救中心,花了2000元请律师帮其到上海证券所查账,结果徘徊于交易所外的房被当场抓获。(记者唐海力通讯员陆勤俭实习生张俪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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