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8日讯(记者 赵君瑶) 为帮人讨债,栖霞人张某和李某(在逃)等冒充公安人员,将欠债人刘某从青岛劫持至栖霞并非法拘禁(本报去年12月18日曾予报道)。今天,张某被市南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赔偿刘某人民币2000元。
栖霞市的衣某与青岛某公司的经理刘某有经济纠纷,多次索要欠款未果。后通过朋友认识了非法开“讨债”公司的张某。去年6月6日,张某受衣某之托,伙同他人从栖霞来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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