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电 1月28日,江苏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与未满14岁幼女“恋爱”并同居的被告人刘学宾的上诉,维持楚州区法院一审对其以奸淫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的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学宾今年37岁,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刑。1997年,刘学宾与一女青年恋爱并同居,后该女被其父找回家。2000年初的一天,刘学宾去该女家未找到该女,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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