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日讯(通讯员许强刘嘉)今年61岁的河南农民陈宗德因为贪图每月100元的“房费”,容留一同乡妇女卖淫,在应该安度晚年的时候,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河南农民陈宗德1992年来京后开始卖水果,暂住在崇文区体育馆西路的一间平房内。去年9月初,陈宗德认识了一名50岁左右的河南籍女子赵某。赵某借着老乡的名义要求带一男 子去陈宗德家中坐坐。当3人来到陈宗德家中后,赵某让陈宗德出去走走,自己好和那名男子“行事”,陈宗德也没阻拦便出去了。陈宗德回来后不但和赵某进行了淫秽行为,而且双方还约好赵某每月给陈宗德100元“房费”,而陈宗德随时可以让那名女子带人来“坐坐”。
9月底的一天,赵某又带来一名男子,而陈宗德照例出去走走,并且将房门锁上,以防外人闯入。正当赵某准备进行卖淫活动的时候,接到群众举报的崇文分局民警破门而入将其抓获,随即也对陈宗德进行了逮捕。在审讯过程中,陈宗德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当初是因为贪图那100元的“房费”,没想到钱还未拿到手就被警察抓了,自己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昨天,崇文区法院以容留卖淫罪依法一审判处陈宗德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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