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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12·12”抢劫运钞车案元凶一审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29日18:4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沈阳1月29日消息:28日上午8时30分,轰动全国的“12·12”锦州特大持枪抢劫运钞车、非法买 卖枪支弹药案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一天的审理,15时30分,法庭对英姿男、田伟等4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英姿男(25岁,长春人)被 以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田伟(23岁,长春人)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为英姿男、田伟提供枪支、
弹药的被告张强(26岁,徐州人)、史永强(30岁,赤峰人)分别以非法买卖枪支弹 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辽沈晚报报道说,去年12月12日,锦州市发生辽宁首起、建国以来全国抢劫数额最大的持枪抢劫运钞车案件。经 过法庭的审理查明,被告英姿男伙同王飞(被击毙)对此次作案预谋已久,他们多次来锦州踩点并准备作案工具。去年经过与 深圳的张强联系,从张强手中购得自制仿“六四”手枪一支及子弹数发。后又经过张强介绍,从史永强的手中购得前苏制马卡 洛夫9mm军用手枪一支,子弹数发。案发前,经过几人的共同商讨,在12月12日18时40分左右制造了这起震惊全国 的大案。英姿男、田伟共抢走人民币224771.52元,逃往长春。案发后,被告英姿男、田伟、张强、史永强先后被公 安机关抓获。(李欣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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