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项仙君)本报连续报道的广州市春兰花园物业管理权纠
纷有了结果: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广信应将春兰花园物业管理
权移交春兰花园业主委员会。
去年9月,春兰花园业主委员会因为不满广信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通
过公开招标,选聘了广州市新一方物业管理公司,结果在交接时,广信方面
拒绝移交资料和退场,导致业主与广信方面发生激烈冲突,新一方公司无法
进场。在政府部门几次发文要求广信退出无 效后,业主委员会将广信物业管
理公司及广信房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春兰花园业主委员会是通过合法选举产生和依法经
过批准成立的,物业管理权是业主赋予业委会的一项权利。一旦业委会成立
,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应按规定将物业管理权移交给业委会,业委会有
决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法院判定: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广
信房产开发公司和广信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将春兰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权及物
业管理费结余部分,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物业管理专用房屋和业主共有
房屋、场地等相关物业管理资料移交给春兰花园业主委员会,广信物业管理
公司同时撤出春兰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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