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明钢通讯员吴建国)读者马先生昨日致电本报,询问幼儿误食鼠药保姆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记者就此走访了广东一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国,请他就此作了解答。
马先生在来电中说,他请了一位保姆照看不到3岁的儿子。半个月前,他家闹耗子,他爱人买了一袋老鼠药放在厨房,并提醒保姆注意别让小孩拿到。出事的那天下午,他们下班 回家,保姆上街买菜还未回来,其儿子独自在家,拿着老鼠药的袋子,口吐白沫。他们赶紧将儿子送往医院抢救,虽然脱离了危险,但花费了不少医疗费。他们要求保姆赔偿,保姆却说老鼠药不是她给小孩吃的,药也不是她放的,拒绝赔偿。马先生问,保姆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律师认为,这是一起雇佣合同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为,马先生和保姆之间存在雇佣合同关系,权利和义务应根据合同规定享有和履行。保姆的义务是明确的,主要是照看马先生3岁的儿子,其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马先生已将儿子的看管义务委托于保姆。特别是马先生和爱人又不在家,看管义务已经转移,马先生儿子的人身安全应是保姆的主要工作职责和义务,但保姆没有按约履行义务照看好马先生的儿子,疏忽大意致使小孩误食鼠药,既是违约行为,又要承担过错责任。
保姆说老鼠药不是她给马先生儿子吃的,药也不是她放的,拒绝赔偿,这是不对的。因为过错分过失和故意,前面讲的保姆应负过错责任是指过失,如果过错是故意的,那将触犯刑法。
李律师认为,马先生的爱人也应负一定的责任,因为马先生的爱人也应预见到其儿子可能拿到老鼠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将老鼠药放在确定安全的地方,也有一定的过错,和保姆的行为构成混合过错,因而应减免保姆的部分赔偿责任。
李律师还谈到,如果保姆是由家政服务经营者派来的,其赔偿责任还应该根据合同规定,要求经营者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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