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郝又满蒋明通讯员苦旅)深圳宝安区观澜镇三明拉链厂员工吴建文工伤索赔昨日有了下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发《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这位外来工将获得76571元的工伤事故赔偿。
去年11月4日,本报在A3版以《2000元想私了工伤事故》为题,报道了吴建文受伤后不但得不到公正处理,连前往讨说法的父亲也遭厂方保安人员殴打的消息。消息见报当天,观 澜镇劳动管理站副站长刘国友打电话到厂方,把拉链厂经理梁某请到劳动站,指出吴建文受伤不能私了,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与此同时,劳动站让吴建文填写了《劳动工伤事故申请鉴定表》,以确定伤残等级,参照有关标准按规定仲裁赔偿。此外,刘国友还要求厂方在吴建文的伤没治好之前,厂里要负责吴建文父子的医疗费用和日常生活开支。
经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有关方面鉴定,认定吴建文伤残等级为七级。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裁决厂方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23040元,一次性工伤辞退费48000元,并支付申诉人在工伤期间的工资3841元及住院伙食费561元和医药费3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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