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记者文慧报道:“我得不到孩子,得不到钱,还得做他的应召女郎。早知道不办结婚证得不到法律保护,我就是死也不会和他同居呀!”昨日,打工妹小艾(化名)向记者哭诉了自己的遭遇。
28岁的小艾是汉川人,初中文化,1995年来汉,在口区一位姓陈的湖南老板手下打工,不久便与单身的陈某同居,成了陈的“生活秘书”。两年后,儿子出生了。为给儿子一个 真正的家,小艾多次提出与陈某结婚,但陈某告诉她:“住在一起就是夫妻,同样受法律保护。”她便打消了结婚的念头。
转眼间儿子5岁了,期间陈某多次带不同的女人回家过夜。为了儿子,小艾忍泪承受,可最终未能留住陈某的心。去年夏天,陈某将小艾赶出家门,小艾愤然说:“我要去告你,让你坐牢。”陈某却说:“你去告呀,我们只是同居,法律拿我没办法。”
无家可归的小艾找到法院,工作人员虽对她抱有同情,但由于她与陈某只是同居关系,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司法机关无法介入。小艾既得不到儿子的抚养权,也得不到陈某的一半财产(35万元)。
分手后,陈某仍不放过小艾。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醉的陈某闯入小艾的住处,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从此,小艾成了陈某泄欲的工具。
小艾打110求助,巡警过问此事时,陈某却说:“她和我睡了7年,街坊邻居都能做证。说我强奸她,谁相信?”经这么一闹,周围的人都知道了小艾的“丑事”,原本对她有意的一位打工仔也离她而去。
小艾痛不欲生。她多方奔走咨询,得知可到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关系后,她若再被纠缠,便可向公安机关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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