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性恋者以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进行敲诈终于自尝苦果,日前,玄武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某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审理,当庭一审判决孙某有期徒刑二年。据悉,利用同性恋进行敲诈犯罪,这在南京市尚属首例。
被告人孙某,男,系我省东台市无业人员,2001年10月22日晚,孙某与陈某在南京某市民广场相遇后,遂窜至北极阁山上进行同性恋活动,后孙某以揭发陈某有同性恋行为及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露他人隐私等相威胁,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孙某部分犯罪未遂,又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所得赃款已退赔,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丁锴 沈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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