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贵州都市报】与有妇之夫“相恋”7年的“痴情女”将情人杀死(本报曾作报道)。1月2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凶手徐艳被判处死缓。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花溪某宾馆临时工徐艳与花溪区某局工作人员陈勇认识后,双方关系暧昧。徐艳多次要求陈勇与其妻离婚与之结婚,未得到答复。2001年8月31日晚,徐艳打电话到陈勇家,要求陈勇及其妻出来谈话。当徐艳在花溪区九龙花园北门处与陈勇等人见面
今年1月1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徐艳因与被害人关系暧昧,并产生感情纠纷,发生争执后,竟持械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并当场致人死亡,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从重惩处,故依法判处徐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65029.7元。 (毛晋 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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