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温建敏) 增城“挖眼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屡经周折后,昨日上午终于在广州市中院开庭。由于被害人刘某自杀,其父母、妻子、子女以共同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要求参与伤害行为的鲍胜庚承担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
该案发生于去年6月7日晚上8时许,时任增城某厂厂长的刘某,被其情妇张会英的丈夫
昨日在法庭上,原告的代理人提出,自刘某遭到伤害乃至自杀后,家中完全失去了生活来源,为此,请求法庭判令被告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4800余元,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30万元。
对此,被告人鲍胜庚在法庭上坦言,自己只是一个普通打工仔,别说是30万元,就是几千元,自己也拿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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