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峰) 日前,北京市二中院受理市政法委督办并限期结案的李吉文等4人抢劫案。来自湖北、吉林、黑龙江的李吉文4名无业人员在白天疯狂使用铁锤打人劫物。
他们将本市朝阳区民警刘某打死。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12月11日,李吉文等人在本市朝阳区磨房北里,用铁锤猛击途经此处的朝阳区公安分局民警刘某的后脑,致其死亡。之后,他们抢走刘某的手包、摩托罗拉寻呼机及现金共计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此外,李吉文
检察机关认为,李吉文等4人分别结伙多次抢劫他人财物,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
据了解,4人中李吉文24岁,其余三人均仅1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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