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98级法律系学生蒋韬,一个看上去挺精明的小伙子,留着平头,朴实而有朝气,他告诉记者,他只有1.65米,就因为这个,他第一次走进了法院。事情的起因很偶然。2001年12月23日,成都某媒体刊登了人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广告,其中规定招录对象为“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他和同学看了,心里觉得“挺不是滋味”,感觉自己没有1.68米“受到了歧视”。在他的老师、川大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周伟鼓励下,蒋韬下决心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平等权。
12月25日,他和其他5位今年毕业的同学利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反复讨论,精心起草起诉书,准备集体诉讼,周伟教授担任了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只剩下他一人成为了诉讼“代表”。在诉状里,他的请求有二个:一是要求法院确定人行成都分行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公开更正并取消报名资格的身高歧视限制”;二是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当时最担心的是法院会不会受理,因为这种案子以前没有过。”蒋韬说。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让他很高兴,“这种事在大学生找工作的过程中碰到得太多了,我真心希望用人单位不要有身高歧视。”让蒋韬没想到的是,这个案子会影响这么大。法院立案第三天,人行成都分行就在报纸上删除了有关身高限制的条款,此事也引起全国法律界高度关注。蒋韬最终放弃了去应聘,他反复跟记者说,这次起诉给他最大的收获是“对宪法树立了信心。”他告诉记者,原来觉得宪法离生活很远,但这次他觉得宪法离自己很近很近,可以作为维权的依据。“以后,生活中再碰到诸如身高歧视、相貌歧视、性别歧视、户籍歧视等,我会更理直气壮地质疑,理直气壮地反对。”蒋韬说。他现在的希望是法院能让这个官司把司法程序走完,对社会有一个明确说法。本报记者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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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韬所在这个年级法律系大学生,打这样的类似官司已不是第一次。2000年5月,他的另几个同学去成都“家家粗粮王”酒家吃自助餐,当时酒家贴出告示,说顾客18元一位,公务员16元一位,他的三位同学觉得这是“身份歧视”,把酒家告上法庭,要求索赔二元钱,官司从一审一直打到二审,在成都闹得沸沸扬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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