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31日消息:由福建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福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省龙岩市原副市长廖桥榕受贿一
案,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桥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经审理查明,1997年春节至2000年7月,被告人廖桥榕在担任龙岩地区行署副专员和龙岩市副市长期间,利
用分管城建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市政工程和 工程款的及时拨付及征地补偿等提供帮助和支持,并多次收
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6.99万元。
2000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陈某为感谢廖桥榕为其承接龙岩市规划局办公楼扩建、陵园
路段改造工程及工程款及时拨付多次出面协调和支持,以拜年为名,将5万元人民币送给廖桥榕;同年8月,陈某以廖桥榕赴
日本考察需要费用为名,将1000美金送给廖桥榕;2000年7月的一天,陈某又将8万元送给廖桥榕。
检察日报介绍说,廖桥榕收受贿赂后,将大部分赃款交由其妻子保存。其妻子以自己、儿子等人的名字存入各家银行
,然后提取银行存单共计人民币31万元、美金2.6万元、港币1.9万元,并将部分赃款转移给王某保管。(沈锋)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