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陕西网1月31日消息:昨天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宝鸡市财政局原局长李增邕因玩忽职守,致使宝鸡
市财政证券公司从1995年至1997年,违规超发各种国债总计达1.6亿元,并将巨额资金擅自投向外地搞房地产开发
等项目,造成巨大损失的案件。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身为市财政局局长的李增邕在1995年2月让工作人员在10多份空白分销国库券合同上
加盖市国债办印章,使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持此合同向10多家单 位违规超发无记名国库券1850万元;
同年8月,李增邕提出将宝鸡市国债办业务移交给宝鸡财政证券公司,并于12月4日授意局办公室起草《关于将国
债办业务委托市财政证券公司经办的通知》,经其签发后下发。
1996年1月3日,李增邕越权将国债办印章、结余现金等及全部业务移交给财政证券公司,从此该公司集企业经
营与国债发行、监管职能于一身,使市财政局失去了对国债发行、兑付的控制与监督,致财政证券公司当年违规超发国债96
35万多元。
李增邕轻信财政证券公司原总经理胥宝生(一审已被判处死刑)的虚假汇报,以宝鸡市财政局名义上报省财政厅,隐
瞒了财政证券公司违规超发国债、在外地投资房地产的重大问题。致使该公司从1995年至1997年,违规超发各种国债
达1.6亿元,并将巨额资金擅自投向外地搞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导致大量资金难以收回。经审计查明,截至1999年底,
财政证券公司亏损1亿多元。
据此,宝鸡市检察院认为李增邕作为宝鸡市财政局局长,对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长期失察,不进行严格监管,对群众
反映该公司不兑现到期国债、空卖国债、搞房地产开发的问题不认真核查,造成该公司违规超发国债,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
济损失;并影响到国债信誉,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昨日庭审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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