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本报一篇《小狗能坐公交车吗?》的消息在读者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许多读者纷纷给报社打来电话,要求对放纵小狗者进行处罚。但是有关人士表示,因为《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没有这样的相关规定,对这些单位现在还没有办法处理。还有一些读者建议应该修订有关规定,增加相应的处罚条款,进一步规范人们的养狗行为。
昨天一位姓常的读者给记者做了一次“示范”,他同记者一起带着自己的小狗来到郑 州市黄河路与花园路的交叉路口的一家饭店吃饭,他专门要求服务员给小狗准备餐具他要喂狗,没想到服务员很爽快地答应了,于是出现了一幕人在桌上吃饭,狗在桌下吃饭的镜头,不一会儿小狗就把给它准备的食物弄得满地都是。很多读者认为,现在一些商场、饭店、公园、广场对小狗的出入根本不加限制,这些违反规定的小狗对群众的人身安全、生活卫生与公共环境都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仅仅依靠执法部门进行例行的检查是不够的。
有市民说,限制小狗进入公共场所的关键是需要公共单位的主动配合,而现在那些对小狗“放行”的公共单位却没有也无法受到任何处罚,这是不公平的,应该修订《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对那些放纵小狗自由出入的公交车、商场、饭店、公园、广场、电影院、学校、歌舞厅、浴池、幼儿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上的处罚,以提高他们禁止小狗活动的自觉性,确保小狗不妨碍和影响他人的工作和生活。
针对读者要求修订《条例》的建议,记者昨天采访了正在参加省人大会议的人大代表杨小萍,她说,按照有关规定,因为《条例》是郑州市人大通过的,如果群众要求修改《条例》,可以通过郑州市人大代表向郑州市人大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人大有关部门提出,如果人大认为有必要修改,可以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记者 朱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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