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邓志勇 通讯员李智求 刘焕山)昨日上午,一起汽车与火车相撞,造成6死3伤的特大交通肇事案,在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的多媒体法庭进行审理。因控辩双方对案发的具体时间争执较大,合议庭决定暂时休庭,择日再审。
2001年元旦,在南宁市沙井煤矿铁路一道口发生一起小客车与火车相撞造成6死3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据公诉机关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当晚9时许,南宁市江西镇安平村上彭 坡的陈贵清,酒后贺驶自己的五菱牌旅行小客车(有8名乘客,超载2人)向南宁方向行驶。当晚10时19分39秒,当行驶至沙井煤矿铁路专用线一看守道口时,刚好南宁铁路机务段的一辆调车机车以每小时24公里的速度途经该道口。因陈未注意了望就进入该道口,列车虽紧急刹车仍与小客车相撞,小客车上乘客6死2伤,司机陈贵清自己也被撞伤。
昨日庭审,案发的具体时间成为控辩双方唇枪舌战的焦点,因为事发路段的铁道口为间断看守口,有专人看守的时间为每天早上6时至晚上10时。如果案发在晚上10时以前,路口应有专人看守,汽车司机将对此事故不负主要责任或不负责任。公诉机关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展示了该路口具体看守时间的警示牌,还有110指挥中心的报警时间记录,几名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笔录等相关证据,均证实案发时间为当晚10时以后。还有一份最为关键的证据就是火车上的“黑匣子”显示,当时火车的停车时间为当晚“10时19分39秒”。公诉机关的各种证据已充分证明案发时间是在晚10时以后。
这时,庭上“风云突变”,辩护律师请来证人邓某当庭作证。据邓某庭上供述,当晚他开一辆车途经该路段,因道口发生交通事故,他无法通过。当时他看了一下腰间传呼机的时间,他说可以证实事故发生时间为当晚9时55分。因控辩双方对案发时间有争议,审判长宣布此案暂时休庭,待重新核查相关证据后,择日再审。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