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罗劲松 何定坚)昨天下午,曾于1999年受尽恶雇主刘宏戕害的小保姆梁艳玲,终于拿到5000元赔偿款。为梁艳玲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纪红光律师感慨道:南宁市新城区法院早在前年5月19日就作出判决——被告人刘宏赔偿被害人梁艳玲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4880.25元,限期一年内付清。可直到现在,才支付了5000元。
今年15岁的梁艳玲1999年5月至11月在刘宏家做保姆期间,被刘宏多次用铁钳钳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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