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玉强)深圳市某商场近日发生一起顾客被怀疑偷东西而遭遇搜身和抽嘴巴事件。
被搜身顾客是深圳人王女士家的小保姆,姓李。据李小姐说,1月27日晚上8点多,她到这家商场购买蔬菜和煲汤物料,之后想购买一支润唇膏送给自己老家的姐姐,这种润唇膏正是前些天主人家女儿送给她的那种,觉得比较好用。当时,她拿着一支带有包装的润唇膏 ,来到卖拖鞋的柜台准备买拖鞋。在她试拖鞋期间,便将润唇膏放在旁边的鞋柜上。当时有一个穿红衣服的人总是在她周围溜达。大约10分钟后,她准备离开,却发现润唇膏不见了,只有空盒扔在地上。慌张之中,她不知怎么办,只好将空盒子随着鞋子一起放在鞋柜里面,准备下楼。走到楼梯口时,那个穿着红衣服的男子把她喊住,让她交出东西。她觉得没有东西可交,就拒绝了对方的要求,之后,又来了2个男子,将她带到一楼一间小房间内。他们告诉她:只要拿出东西交钱便没事了。她坚持说没有东西要交,于是他们就抽她的嘴巴,强行搜查她的提包。东西倒出来,确实有一支润唇膏,跟她要买的润唇膏是一个牌子,但这是她已经用过五六次的润唇膏,是主人家女儿送给她的。他们好像找到证据,便又抽她几个嘴巴。她向他们辩解说,唇膏是她自己的,已经用过的。他们不信,说唇膏是她用手抠的。她说,用过的是圆形的,和抠过的不一样。他们仍不信,最后,他们要求她交30元钱,并且罚款300元。不然,他们送她到派出所,拘留15天或者5个月。怕事的她只好含泪交出30元唇膏钱和300元罚款,这时已经9时多。
回到家后,李小姐一直满怀委屈,深更半夜时,她哭出声,被主人王女士发现,才将真相说出来。王女士气愤异常,首先不管怎样,商场打人就不应该,何况李小姐这支润唇膏是自己女儿送给她的。第二天,她们一家就投诉到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1月29日下午,发生事情的那家商场的有关领导打电话来表示致歉,说商场已组成调查小组彻查此事,3天内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对打人者进行严肃处理,还李小姐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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