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小秦在体育场足球门架上做引体向上时,球门架訇然倒下。小秦躲闪不及,被门架横梁压住颈部,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事发后,小秦父母将体育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类费用计75万元。昨天,闵行法院作出该体育场赔偿小秦父母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拍摄费、助学贷款、死亡补偿费、抚育费等总计10.4万元的判决。
-父母索赔:75万元
惨剧发生后,死者父母诉至闵行法院,称独生子小秦是2001届毕业生,即将赴日本接受培训。当天在体育场足球架上做引体向上活动时,由于球架结构不合理、重心不稳,以及放置的场地不平、未采取措施设置警示标志等原因,致小秦被足球架压死。体育场对事件的发生明显有过错,故要求体育场赔偿各类费用共计75万元。
-体育场:不愿赔偿
法庭上,体育场认为移动式足球架仅限于足球项目运动,不能做引体向上运动,这是常理,作为大学生的小秦对此应有足够的辨别能力。对足球架应否设置警示标志或作使用说明,有关法律未予规定。所以,事故的发生系小秦不当攀越所致,体育场并无过错。
-法院:对双方责任作出认定
法院认为,公共体育场内球门架上的横梁是为满足球门架功能所必需,并不能因此在上面做引体向上等体育活动,小秦违反体育活动的基本要求、基本规律,擅自活动导致了死亡。因此,小秦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体育场对免费开放的体育设施,应当建立维修保养制度。在本案中,体育场所有的活动式足球球门架系非固定式的、铁制的,在一定的外力作用下易倾倒,并可能造成伤害事故,对此体育场应有一定的预见。现体育场未能采取措施,阻止他人在球门架上进行不当运动,致死亡事故发生,其疏于管理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遂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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