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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缘无故被认定嫖娼 潍坊一青年起诉公安局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2月01日11:1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济南2月1日消息:1月28日,23岁的青年陈强将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告上法庭,原因是去年他被该局 认定嫖娼并处罚款3000元,他认为“没有任何事实证据”。

  陈强诉称,去年10月11日1时许,他上网后回公司,当行至奎文区虞河路时被一个小姐拦住。问明事由正要离开 时,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所属的巡警赶到,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及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他被带到巡警办公室。

  据齐鲁晚报报道,巡警没出具任何传唤或拘留手续,就对其进行殴打、辱骂,拒绝听任何解释,并强迫他在不属实的 讯问笔录上签字。他被从10月11日1时许关押到13时许,后来家人交上现金3000元后,他才被放走。

  奎文公安分局出具的治理管理处罚裁决书中说:“2001年10月11日凌晨,陈强与卖淫女刘艳在奎文区虞河路 一美发厅内以50元价格谈好卖淫嫖娼,正准备发生性关系时,被我局巡警大队当场查获。”

  陈强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国家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而奎文公安分局在没有给陈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并拒绝听取申辩的情况下,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并强行收取 他3000元现金,是明显违反规定的。

  代理律师同时认为,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而奎文公安分局以陈强缴纳罚款作为放走 他的条件,在收取3000元现金后,当场既未出具处罚决定书,也没有出具罚款收据。

  据悉,奎文区法院将于3月7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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