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蔚)千元汇款被领走,但领款人却还蒙在鼓里。西安市南郊的李荣姑娘为了讨回自己的汇款,将邮局和村委会告到法院。昨日,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开庭审理。
2001年8月24日,本报以《千元汇款何时能追回》为题报道了西安李荣姑娘的困惑:她租住在西安市南郊杨家村,她在四川的朋友于当年8月5日给她普汇了1000元钱,接到朋友的 电话后,她便到杨家村邮电所询问汇款是否已到,工作人员告诉她,顾客只能凭汇款通知单来取款。8月21日下午约3时,李荣又去邮电所询问,得到的仍是同样的答复。不料下午4时许,邮电所一位业务员来到她的住处,告诉她钱已被一位同样叫“李荣”的人取走。李荣和业务员迅速赶到邮电所,将取钱的“李荣”身份证号码从汇款通知单上抄下,并向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认为“冒领”者未查出之前,派出所无法处理此事。
李荣先后和邮局、村委会协商解决此事,但对方均称对此不负责任。她不得不把当地邮政局和村委会告到
西安雁塔区法院。李荣在诉状中称,她的身份证是“长安县细柳派出所”的,而领走汇款的“李荣”的身份证却是“安康市旬阳公安局”签发的,且杨家村村委会负责收发的人员也没有让领汇款单的另一个“李荣”登记,她要求邮局和村委会赔偿自己的损失。
由于两被告都不同意庭前调解,雁塔法院决定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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