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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3年仍和前妻同居 丈夫原来只是“借腹生子”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2月01日13:20 新闻晚报

  为达到借腹生子的目的,龙小军与前妻离婚后,和李妮结婚。可是牞他同时继续与前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去年,李妮愤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法官以重婚罪论处龙小军。

  李妮说,1989年,龙小军与招娣结婚,可是一直没有生育。1997年7月,李妮来到龙家做保姆。1998年9月,龙小军、招娣以“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协议离婚。根据协议,原住房由龙小军居住,招娣应搬至他处,但招娣却仍住原处。1998年11月,龙小军与李妮登
记结婚。婚后,龙小军在闵行区租了一处房子,和李妮居住。然而,结婚后的龙小军经常不回家。

  1999年8月,李妮生下儿子兵。同年9月,龙小军将李妮母子接回原住处。此时,李妮才发现,原来丈夫一直与前妻以夫妻身份共同在原住处生活,这次竟然要求招娣和李妮母子共居一室!忍无可忍的李妮带着不满两个月的儿子回到乡下老家。

  李妮走了,龙小军毫不在乎地继续与招娣以夫妻身份同居生活。可是时间久了,龙开始思念儿子。2000年3月,他找到李妮,想把他们母子接回家。万般痛苦的李妮没有跟他回家,她感到龙小军娶她不过是为了借腹生子。去年8月,李妮将龙小军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龙小军已有配偶,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龙小军少龙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律师观点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与通奸、姘居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龙小军已有配偶而仍与前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法院以重婚罪定罪处罚,具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由于重婚罪属于非诉刑事范畴,亦即被害人不告,法院不理,故另一犯罪嫌疑人招娣未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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