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安徽频道2月01日电 金寨县白塔畈乡14岁少年刘颖因感冒于近日住进了该乡中心卫生院,没想到几个小时以后,便因为青霉素过敏走上了不归之路。虽然金寨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将小刘颖的死鉴定为一级医疗技术事故,但死者家属对当班医生叶某应该承担的责任产生了质疑。
据了解,1月6日下午4时许,小刘颖由于感冒,被其亲属送往白塔畈乡中心卫生院治疗 。接诊的门诊医生何信宏经过检查后,建议小刘颖住院治疗。随即,经治医生叶某为小刘颖开了4组吊水。由于所吊的药物中含有青霉素,所以值班护士皮新平按照常规给小刘颖做了皮试,观察无异常。下午5时许,皮护士将输液输上后,便和叶医生一起到卫生院对门的饭店赴晚宴。
当第三组药物(青霉素)吊到约20分钟时,小刘颖突然出现呕吐状况,他的亲属赶紧将叶某喊来。叶某观察了一会,看见小刘颖不再呕吐,便说:“也许不要紧,没有多大事。”没有做任何处理就离开了。随后,当第四组药物(先锋霉素Ⅴ)输入约50毫升左右时,小刘颖再次恶心呕吐,并称其嗓子有些干,想要点凉水喝。几分钟后,小刘颖又说:“嗓子就像螺丝钉扭住一样!”叶某被叫来后,除了将先锋霉素换下来,更换为5%碳酸氢钠250毫升外,仍没有给予其他处理。约输入10毫升时,嘴唇都开始发紫的小刘颖突然坐了起来,烦躁不安,抽搐,并不由自主地将输液拔掉,大叫:“我难受得很!”直到此时,医院开始紧张了起来,叶某取来抢救药,并和医院副院长杨家国医生开始抢救,但此时已经回天无力,小刘颖于当晚8时许死亡。
1月8日下午,应死者亲属的要求,金寨县卫生局委托六安市公安局对小刘颖进行了尸检,并将死因鉴定为药物过敏所致。金寨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调查发现,从小刘颖输入第三组药物时出现恶心呕吐到死亡约1个小时,但叶某没有向死者亲属谈及病情的严重程度和预后,也没有嘱咐其转院治疗。而且,小刘颖仅为支气管感染,同时联合应用5种成人剂量的抗生素,明显存在使用不合理现象。此外,医院虽按常规做了皮试,但当小刘颖出现恶心呕吐时,叶某并未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错过了抢救时机,并且在事发当天的中午和晚上,叶某喝了酒,作为医生,不知责任重大,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1月23日,鉴定委员会将小刘颖死亡的原因确定为叶某“对青霉素过敏反应认识不足”,并将此事鉴定为一级医疗技术事故。
但是,死者亲属认为,叶某作为医生,不可能存在“对青霉素过敏反应认识不足”的原因,而是由于其渎职所致,理应将此事鉴定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追究叶某的刑事责任。
记者于28日赶到白塔畈乡中心卫生院,该院潘院长表示,医生已按照规定对小刘颖做了皮试,且医生从开始抢救到死亡仅5分钟,所以,此事的发生纯属偶然。据潘院长介绍,目前,该院尚未对叶医生做出任何处理意见。记者随后采访了金寨县卫生局,该局吴副局长告诉记者,按照他们的调查,白塔畈乡中心卫生院对小刘颖的死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吴副局长也表示,如果死者家属对鉴定结果不满,可以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据悉,28日下午,死者家属已经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六安市卫生局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稿件来源:新安晚报唐志敏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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