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一日电(郭京霞于晶波)“瘾君子”吴玺为筹毒资,诈骗、挪用公款一千七百多万元。今天,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票据诈骗犯、挪用公款犯吴玺执行枪决。
一九九五年三月间,吴玺以支付高息为诱饵,诱使深圳石油实业发展公司北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西四支行
开设帐户。同年三月至九月间,深圳石油北京公司分四次 向在西四建行开设的帐户内存入人民币一千四百万元。尔后,吴玺伪
造并使用伪造的转帐支票,将深圳石油北京公司在西四建行帐户内的人民币一千三百九十九万余元转出,除向深圳石油北京公
司支付一百九十二万元高息外,其余一千二百余万余元均用于自己还款、经营期货或吸毒等。
吴玺还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伙同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以支付高息为诱饵,诱使北京中烟财联实业开发公司将五百万元
存入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并向中烟公司提供了虚假银行存单。吴玺等人私刻了中烟公司的印章,并使用伪造的转
帐支票,将中烟公司存在西四建行的人民币四百九十九万余元挪出使用,同年七、八月间予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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