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立) 为讨回自己辛苦干活的工钱,昨日早9时许,3名情绪激动的民工爬上了西安大东门外一幢26层高楼以轻生相逼。
记者赶到现场时,3个民工正坐在顶层阳台边。据他们讲,从去年10月起,他们开始跟着江苏老板徐必华做工,对大楼进行内部粉刷。但到目前为止,每人只领到少量的生活费。眼看到了年跟前,他们一心盼着能领到工钱回家过年,可老板却一推再推。2月1日早9时许 ,他们得知,原来承诺要给大家发工资的徐必华已离开西安回家了。一时想不到更好的办法,他们来到了楼顶。
中午12时许,记者与3名轻生者恳切交谈后,他们从楼顶爬下来。随后,负责该工地的西北电建四公司第四分公司杨经理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据他讲,徐必华是江苏盐城第四建筑工程总公司在工地的项目经理。对他负责的有关工程,电建公司一方已按合同付清了有关款项,原本说好2月1日给工人付工资,徐却一直没来。电建公司方面目前也在到处找他,希望他能给工人一个说法。杨经理表示,能体谅民工们想要回工钱的迫切心情,他们愿意在有可能的情况下给民工一定的安排,让他们回家过年。
因无法顺利要回工钱,民工以“轻生”威胁的事件本报曾多次报道。那么,在社会舆论的关注下,民工们的问题是否能得到最终的解决呢?记者在回访中了解到,在舆论的关注下,确实有部分人拿到工钱,但仍有不少人依旧在为了和老板“算账”而奔波。
一些建筑公司的经理也向记者反映,由于民工们缺乏对自己利益的保护意识,往往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这就使问题更难顺利解决。就此类事件,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他们向民工建议,要想彻底让自己的问题得到解决,根本的途径还在于法律。他们希望民工学习和掌握一些与自己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在与雇用方形成雇用关系时,注意按法律程序签订合同,为将来有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依据。编后每到岁末年关,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便屡见不鲜。如果稍微留心一下,就不难发现,建筑工程成了近几年拖欠民工工资的“重灾区”。而建设工地的民工数量又较为集中,少则数十人,多则几百人,一旦迟迟讨不到血汗钱,便极有可能引发事端,甚至会演变为恶性事件。这是任何人都不愿看到的。
客观地讲,绝大多数建设单位都能履行合同,及时向承包方结清工程款。在许多层层转包的工程中,承包方这个环节上出现的问题较多。不能排除的是,大大小小的工头中,不少人有恶意欠薪倾向,他们或将工人工资挪作他用,或故意拖欠克扣,甚至废逃工资债务,使民工们的合法权益总是受到侵害。
要彻底避免这个问题,除了民工们要加强自身法律意识,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外,更需要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深思的是:如何确立劳资双方的平等主体地位?如何充分发挥行政监管的作用?如何加强对恶意拖欠工资、公然违反劳动法的企业的惩处力度,保护工人们的合法权益,最终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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