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儿女长期不尽赡养义务,已在福利院生活了近5年的九旬老太钱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64岁的儿子、50岁的养女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处两人担负赡养义务,保证其母的生活来源。 据了解,今年91岁的钱老太在1933年嫁给史某为妾,婚后生育一子,收养一女。史某去世后,钱老太改嫁并与后来的丈夫共同生活了10年。其后钱老太又随养女生活8年,而其子在此期间很少尽赡养义务。1997年,儿子将钱老太送进许昌市社会福利院,并支付了其两年的生活费及代养费,此后未再支付任何费用。截至2001年年底,钱老太欠福
法院审理后认为,钱老太年事已高,且无任何经济来源,作为儿子与养女应对其尽到赡养义务,并支付其在福利院中的代养费和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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