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男青年陈某,热恋时以女友的名字在银行存款2万元。两年后陈某和女友分手,结果他那2万元的存款泡了汤。 据了解,陈某与女友林某于2000年开始同居。2000年4月,陈某要林某把2万元现金以她的名字存入银行,存款单由她保管。两年后,林某怀疑陈某有外遇,两人开始闹矛盾。后来,陈某与女友分手。2002年1月,陈某向林某索要2万元的存款,遭到她的拒绝。
1月15日,陈某便将林某起诉到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讨回存款。驿城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认为,陈某作为原告不能提出有力证据,2万元存款是双方在同居期间陈某自愿交给林某保管的,对此,陈某的诉讼要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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