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门峡讯 2月1日,三门峡市陕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涉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分别判处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猫头鹰的犯罪嫌疑人常光德、周环章有期徒刑10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2001年7月,周环章将收购的10只猫头鹰藏于家中。7月22日,周以1800元的价格将10只猫头鹰卖给常,贩运至三门峡火车西站时被车站公安人员查获。第二天,有4只猫头鹰死亡。其他6只猫头鹰被送往三门峡市野生动物救护站抢救,此后又有4只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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