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3日讯(记者 董震) 一作者与出版社在合同中约定印数是7000册,而书上注明的印数却成了10000册,而且书中有多处印刷质量问题,作者在与出版社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近日正式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起诉,状告出版社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法院日前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作者任钦功介绍,2001年8月3日,他委托省城一家出版社出版自己所著某书,并约 定印数为7000册,交货日期为2001年9月15日,如出现质量低劣、差错及拖期交货等问题,由出版社赔偿作者的损失。合同到期之后,出版社却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图书,然而,任钦功却在几家书店里发现了该出版社出版的该书,书中还印有“印数:1—10000册”的字样。
任钦功认为,对方未经他许可,擅自出版、销售他的著作,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而且,这本书在编校及版式设计等方面均存在多处错误,如“书法帖”印成了“书法贴”,“熟练”印成了“热练”,“坚信”印成了“竖信”等。这导致原计划向原告订购该书的个人或部门纷纷放弃购买,有些读者甚至怀疑该书为“盗版书”。任要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对其著作权的侵害,并公开赔礼道歉,退还书稿及预付的2万元现金,并支付利息,同时还要求判令出版社赔偿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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