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晓杰通讯员李明】日前,采取假冒发货单位持假收据收取货款的被告人陈某被河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1年2月5日被告人陈某在天津市津南区何庄子批发市场,以天津市经济开发区雅津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采用假收据预收货款的手段,骗取刘某现金人民币59400元。随后,陈某以同样手段,骗取韩某现金人民币11920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虚构事实为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71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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