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见习记者王飞智通讯员刘彤光】自考生陈某,利用在校住宿之机,多次行窃得手,与同是自考生的女友曹某同居后,将赃物转移给曹某,于是曹某将部分赃物销赃。近日,南开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窝藏、销售赃物罪,判处曹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陈某、曹某均是河北省来津学生,并在本市某大学高自考班学习。自1997年始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参加2002十大传情言语短信评选,赢取精美情侣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