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02月04日讯 近日,四川崇州市法院对一起盗电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平彩因盗窃电能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0年3月至8月,吕平彩悄悄地将家用电器及照明的电线绕过电表用电,后被供电局工作人员发现,工作人员当场掐电,并责令其接受处罚。吕平彩对此置之不理,继续盗电使用。至2001年8月,吕平彩盗窃电能共计4700元。(王春李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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