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了,按照中国人的习俗,这个时候都应该准备回家过年了,可是十几位家在如皋的民工却在这个时候赶来了南京,为的是讨回他们该得的辛苦钱。
2月1日一大早,十几个民工找到记者,其中一位陈女士说,他们都是从如皋赶来的,他们来南京的目的是为了向南京海外建筑公司讨回2.5万元押金。她告诉记者,1999年7月,他们在当地看到南京海外建筑公司招募瓦工到新加坡工作两年的广告,就以盐城灯达公司的 名义应征,通过中江公司如皋分公司和海外建筑公司签订了协议。协议规定,每一位瓦工必须交纳职业介绍费和出国前期费用2.5万元,培训考试费3000元,出国劳务保证金1万元,三项加在一起是3.8万元,协议中注明1万元押金在合同期满回国后退给本人。尽管这笔费用对每一位瓦工来说都不是小数目,可是为了赚更多的钱,他们还是东拼西凑交了这笔钱,如愿以偿地到了新加坡。可是两年过去了,他们却发觉自己并没有赚到想像中的收入。
在这些民工的工资总额表上记者看到,两年工资最高的拿到了4000元新币,最少的只有1000元新币,得到的收入还抵不上付出的费用。此外,每个工人的名下还有5000元新币的押金。民工们告诉记者,5000元新币押金里除了2000元新币是出国劳务保证金外,另外3000元新币是劳动押金,在他们到达新加坡后,南京海外建筑公司又给了他们另一份协议说明这3000元新币押金在他们合同期满归国时由新加坡永乐兴公司返还。然而当他们在合同期满之后,新加坡永乐兴公司却以自己并未盖章为由要工人向南京海外建筑公司索取这笔押金。2001年7月回国之后,民工们发现自己该得的押金却拿不到了。
民工陈海华向记者投诉说:“到机场的时候,经理不出面。我们没有办法就找大使馆,他们叫我们回国拿这笔钱,当时孔静海经理也承认回国拿钱,这笔钱因为盖章的是海外公司,但我们在他手里就是拿不到。”陈女士说:“我们一起到公司里来要钱,他们每天都说明天来明天来,这次我想想要过年了,要放假了啊。”陈海华告诉记者,海外建筑公司的经理孔静海也知道他要付给工人们这两部分共计人民币2.5万元的押金,但是他们采取了避而不见的方法,以至于到现在也无法拿到自己该得的辛苦钱。
那么,南京海外建筑公司的这种做法有没有侵犯工人们的权益呢?南京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马国祥说:“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民工们可以向公司的主管部门和相应的劳务主管行政部门反映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马律师说,从协议签订的主体和实际的状况来看,应当由海外公司来承担3000元新币的押金,这份协议是和工人签订的,虽然涉及三方,但是第三方没有签订盖章,而且在目前他也不承认相应的款项。因此,海外公司的第一个责任是不能成立的,除非海外公司能给足够的证据证明并且收取了工人3000元新币的押金,他要求新加坡公司承担3000元押金的说法才能成立。
在采访中这些工人告诉记者,当初他们几乎是拆房子卖地争取到了出国的机会,可是现在非但没有赚到钱,就连押金也收不回来了。如今他们就指望着拿到这笔押金偿还当初为了出国欠下的债务,以后的路该怎么走他们也不知道。(臧剑 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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