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闫宣)2000年9月,赵女士有了宽敞的新房,忙着找人装修。最后,她选择了一家有装修设计资格的装饰公司,并签订了房屋装修协议。2001年1月,房屋装修告竣。然而,迁入新居后,赵女士却发现装修质量与自己当初的要求相差太远:多处用乳胶漆、油漆的地方出现了裂痕,木板门有了裂缝,厨房预留插座不符合要求。2001年7月的一天,家中厨房的热水管突然破裂,造成大量跑水,客厅、居室地板、踢脚板等都遭到浸泡而有不同程度损坏。赵女士找到了装饰公司。装饰公司认为水管破裂不是自己的责任,
南开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委托有关部门对赵女士房屋的装修情况进行了评估并证实:房屋装修质量确实存在问题。据此,南开法院于日前作出了一审判决:装饰公司赔偿赵女士的所有经济损失3.2万余元,并承担案件的受理费和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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