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 实习生曾晓鹏)为了一套“房改房”,兄弟二人不但反目成仇对簿公堂,而且弟弟还投诉称哥哥为得房产“假离婚”!昨日,这宗几经周折的房地产纠纷案再次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
一审二审再审产权几易其主
一切纠纷都起源于一套两房一厅的房改房。该房屋起初是单位分配给两兄弟的父亲居住的房屋,1988年李父逝世,1991年该房进行房改时,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人为弟弟,并缴纳了购房款7000余元。
为了争夺该房的产权,李氏兄弟走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该房是单位分配给李父的,李父死后,该房房改时虽以弟弟的名义登记,但是实际上是由两兄弟共同出资购买并共同使用至今。由于其他家庭成员均未提出产权要求,因此该套房屋应该由兄弟两人共同所有,各占二分之一的产权。
一审判决后,弟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则认为,李父去世后,房屋由弟弟承租,房改时也以弟弟的名义申请,并经产权单位同意出售,故根据房改政策,该屋应属弟弟所有。
二审判决后,哥哥又不服,提出再审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此案。此次法院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又有所不同:该房屋是单位分配给李父居住的房屋,李父去世后,该屋由李氏兄弟等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原承租关系并未改变。该房屋房改时以弟弟的名义申请登记的行为,应视为弟弟代表共同居住使用该屋的家庭成员申请登记房改,该屋产权属家庭成员共有。由此,中院纠正了二审判决,决定维持一审判决,也即房屋应由兄弟两人共有。
为搬迁再打三场官司弟诉兄“假离婚”拖时间
表面上,该案件已告一段落,但为了搬迁问题,兄弟俩又打了三场官司,弟弟还投诉哥哥“假离婚”!
昨日,弟弟对记者说:1998年8月,该案二审结束后没几天,哥哥就于同年9月9日在法庭调解下办了离婚。因此,弟弟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哥哥搬离房屋时,哥哥却以自己没有住处为由拒绝。该起有关搬迁的案件也经过两级审理,一、二审法院都认为哥哥马上搬迁有困难,因此允许其暂住两年时间。由于经过再审,法院最终确定房屋产权归兄弟俩所有,故哥哥又再次向法院申请,撤销关于搬迁的判决。昨日,在中院开庭审理的就是这一案件。
弟弟还说,哥哥离婚,不但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而且此后一段时间还与嫂子住在一起,因此他认为,哥哥当时之所以提出离婚,就是为了拖延时间,达到不搬出去的目的。但记者随后从一位法官那里获悉,法院关于离婚的调解书只要生效,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并不是唯一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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