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安平)为了追讨工程欠款,去年11月,陕西省水利工程勘察规划研究院第四工程处将某单位告到长安县法院,并预交7004元诉讼费。一个多月后,该处与对方庭外达成和解,随后到该法院撤诉。按理说,能和债务人“化干戈为玉帛”很令人高兴,然而,面对法院出具的只有2100余元的诉讼费退费票据,工程处负责人却傻了眼。
“跟没打官司一样”却花了4875元
“从立案到撤诉,才一个来月时间,咋就收了近5000元!”2月1日见到记者时,该工程处负责人郭平战还没想通。
据他讲,2001年11月7日,工程处向长安县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某单位支付拖欠工程款137370.74元。法院当日立案,并预收诉讼费7004元。该案11月28日曾开过一次庭,被告方姗姗来迟,并陈述己方因人事变化,需进一步了解有关欠款情况。于是,办案法官商志钢安排12月12日再次开庭。
随后,工程处与对方通过协商,在开庭前一天达成和解协议。12月12日,郭平战向法院提出书面撤诉请求,获得批准。但是,法院只向他退还了2129元并告之: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退一半,其他诉讼费用“一分不退”。郭平战按法院退还的钱数一算,其他诉讼费用是2746元。“跟没打官司一样”却花了4875元,他觉得很“亏”:“虽然法院办案送传票、打电话联系等都要花钱,但从立案到撤诉才几十天时间,这些钱都花到哪去了?”
退费票据无法入账
除了没搞明白“其他诉讼费用”到底是什么外,撤诉时法院出具的那张票据也让郭平战犯了愁。记者看到,这张票据上印制有“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退费)”字样,退回案件受理费的数额是2129元。郭平战说,办理撤诉手续时,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收回了当初立案交费时那张金额为7004元的票据(预收),这样一来,他手头只留下一张退费票据,无法说明到底向法院交了多少诉讼费用,根本无法入账。
法院未能“指点迷津”
2月1日上午,记者和郭平战赶往长安县法院寻求答案。该院经济庭法官商志钢说,撤诉后案件受理费退一半,其他诉讼费不退是法院的“一贯做法”。至于“其他诉讼费用”具体包括什么,他没有作解释。在立案庭,记者向一位刘姓工作人员询问同样的问题,他笑称“不好说”。
记者看到,诉讼收费专用票据(预收)本为五联单,其中有一联是“预交人联”。刘姓工作人员说,撤诉结算时收回此联是“规定”。他建议郭平战“找主办法官帮忙”,将附在案卷中的预收票据复印一张用于作账(稍有财务常识的人都知道,票据的复印件是不能入账的)。在经济庭,一名自称是“内勤”的工作人员也提出相同的建议,并说此前法院也遇到过类似问题,看来有些方面需要完善。
“其他诉讼费用”到底是什么?退费票如何入账?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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