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贵州都市报】昨日,备受关注的“大娄山”送水工卢凤举被殴致死一案(本报1月12日曾报道),一审判决,幕后人胡洪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贵阳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洪智得知被害人卢凤举在另一送水公司上班,担心其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便授意被告人王晓林“教训”卢凤举,王晓林邀约被告人董杰直接对被害人
经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洪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王晓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董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3人共同连蒂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蒋琴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792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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