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莘县2月4日讯(记者 董震 通讯员 刘勇 姜欣 富彬)苏某某、杨某某在山东任莘县看守所看守员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嫌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近日,经过莘县检察院公诉和当地法院的审理,分别判处苏某某、杨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苏某某,男,56岁,是一名老看守所工作人员,从事公安工作二十多年,先后参与侦破刑事案件数百起,又曾多年在基层派出所担任所长;杨某某34岁,2000年刚从部队转业回
据莘县检察院组成的办案小组调查,苏、杨两人收受嫌犯家属的贿赂后,共让唐恒强夫妻私自会见7次。在最后一次见面时,苏、杨在收受了嫌犯家属提供的酒菜后,没有按规定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致使嫌犯家属将一把断线钳带入狱内。苏、杨二人在唐恒强夫妻见面时,回到狱内值班室喝酒,唐恒强则趁其不注意,用断线钳将外侧狱门的三环锁剪断后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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