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02月05日讯 (向明记者张乃亮)近日,四川崇州市人民法院受理的韩国东洋美吉株式会社青岛办事处申请执行该市某信用社返还购车款一案,圆满执结。
1999年初,原告韩国东洋美吉株式会社青岛办事处的前身韩国东洋产业机械中国支社成都办事处与被告崇州市某信用社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的一辆日产兰鸟牌轿车,价格为人民币15万元,被告负责在4月底前办完车辆过户手续,否则原、被告车款互退。购车协议签订
因被执行人严重亏损,无现金可供执行,崇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信用社不予配合的情况下,历经1年多时间多方调查,查封并变卖了被执行人在成都的一套房产,变卖款17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申请人的返还购车款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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