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23日早上7:30,两名神色慌张的外地年轻女子来到奉贤公安分局报案,称被两名同乡向兴付、王新骗到奉贤,强行拍下裸体照片后,要挟威逼她们从事色情服务活动,并称向、王在奉贤江海镇、南桥镇有多处住所,近日可能去宁波。向兴付矮个、平头;王新高个、戴眼镜。根据被害人提供的“向、王两人主要落脚点在南桥镇西一家叫不上名称的苗圃”和“他们平时白天经常来江海二村姑娘们的住处”这两条线索,当即兵分两组,一组到南桥镇镇西几家苗圃进行侦查,另一组对江海二村被害人暂住处进行秘密监视。
“歹徒落网
当日下午1:30,守候在大队电话机旁的侦查员接到被害人李丽(化名)电话报警:向兴付现在江海镇二村A号502室。治安大队特警队员迅速出击,包围了江海镇二村A号楼。
侦查员以检查为由敲开了A号502室房门,以为警方是例行公事的向兴付在摸出身份证的顷刻,双手即被铐住。捕捉王新的一组侦查员遇到了一些麻烦,由于被害人未能详细提供苗圃的具体名称,而南桥镇西有好几家苗圃,侦查员只能以购买花草为掩护,逐家侦查,但一时没有进展。通过审讯向兴付,向供出了王落脚点是“钱俊”苗圃。侦查们立即驱车直奔目标,在“钱俊”苗圃简易住房内,几名民工正悠闲地坐着。“王新!”随着侦查员试探性发话,“这里没有王新。”一个20多岁模样、戴眼镜的男青年似乎漫不经心地答道,但一丝慌张却没能逃过侦查员的眼神。“你就是王新,我们是公安局的,跟我们走一趟!”这下,“眼镜”无奈地垂下了脑袋。此时,距离两姑娘报案还不到6小时。在随后的搜查中,侦查员从王新的宿舍内缴获了被害人的16张裸体照片,并意外地查获一把钢珠手枪。
案犯交代
审讯一直到深夜2时。随着同案犯王新的坦白交代,在大量证据和事实面前,向兴付不得不断断续续交代了犯罪事实。王新和向兴付于1999年8月相识,向兴付曾当过兵,在服役期间,向曾买过一把钢珠手枪,打算逞凶称霸。他和王新合计:带几名小姐当作“摇钱树”,到上海圆发财梦。于是,涉世不深的两名同乡姑娘李丽、温琼(化名)成了他们的猎物。8月初,两姑娘听信向、王的花言巧语,跟他们到上海来“挣大钱”。向、王把两姑娘先安顿在江海镇二村A号的出租房,供她们住、吃、玩,这两名善良的姑娘还感激不尽。8月10日晚上,向、王认为时机成熟,就露出狰狞面目,对两姑娘拳脚相加,逼迫她们拍下裸体照,恶狠狠地向她们摊牌:这些天吃、喝、玩、住,花费上千元,你们必须出去挣钱,若不从,就把裸体照片寄回你们老家,让你们和家人抬不起头来。第二天,向、王在镇上找了一家KTV包房,要她们提供色情服务,赚钱供向、王玩乐。迫于淫威,两姑娘虽然口头答应,但不甘堕落。向、王在8月22日晚上再次强行拍摄她们两人裸体照。次日早上,两姑娘乘隙悄悄溜出,向警方报案。近日,犯罪嫌疑人向兴付、王新被奉贤区人民法院以强迫妇女卖淫罪、非法私藏枪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有期徒刑5年3个月。(本报记者丁昌华通讯员宋金辉胡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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