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平舆县东和店镇的赵长路,因对一名女青年实施抢劫、强奸未遂,2月5日,被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01年3月15日晚7时许,当时21岁的赵长路骑车经过史庄寨村北平和公路时,遇到本镇宁庄村女青年李某。见李某只身一人,赵顿生歹意,用车将李撞倒后,对李拦截搜身。因李身上没有带钱,赵长路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刀子威胁李,让李到路边一块麦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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